| 申请延续注册的条件 |
(一)申请人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或申请人注册有效期过期,需
重新从事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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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延续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
(一)《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届满超过半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按第(六)项第二条的要求提供专职证明。
(六)申请人如在申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还应提供:
1.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2.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
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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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延续注册的程序 |
(一)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
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
1.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分别附(二)、(三)、(四)(五)项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两
册。
2.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向注册初审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三)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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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查询准予延续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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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延续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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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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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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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说明 |
被不予延续注册者,达到延续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延续注册。 |
| 下一步 |
延续注册>>
注册在新机构操作说明 |